现代矿业 ›› 2023, Vol. 39 ›› Issue (02): 27-29.
朱烨1 周妍2 肖弘远1 李发1
ZHU Ye1 ZHOU Yan2 XIAO Hongyuan1 LI Fa1
摘要: 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头灰是大宗工业固体污染物,虽未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 (2021 年版),但为了加强湖南省钢铁冶炼企业的烧结机头灰管理,选取了湖南省娄底、湘潭、衡阳 地区3 家典型钢铁冶炼企业的机头灰开展了危险特性研究。结果表明,3 家钢铁企业烧结机头灰 均为危险废物,娄底、湘潭钢铁企业机头灰具有铅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;衡阳钢铁企业机头灰具有 镉浸出毒性以及四氧化三铅毒性物质的危险特性。3 家企业机头灰铅浸出浓度及毒性物质含量存 在较大差异,铅浸出毒性浓度与机头灰pH值呈显著性相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