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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矿业 ›› 2012, Vol. 28 ›› Issue (12): 146-148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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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权用益物权属性及模式的探讨

于银杰1,赵仕玲2   

  1. 1.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;2.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出版日期:2012-12-15 发布日期:2012-12-31

  • Online:2012-12-15 Published:2012-12-31

摘要: 采矿权虽然有用益物权的相关属性,但采矿权人通过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得到矿石(矿产品),并拥有其所有权,因此采矿权不是用益物权,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转让。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有权是否转让矿产资源。用益物权定性下的“自助式”采矿权与非用益物权定性下的“自主式”采矿权相比显示出管理粗放的特点,不利于资源的集约开发利用。

关键词: 采矿权, 法律属性, 矿产资源转让